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和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大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一)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今年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任务进一步梳理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实行闭环管理,切实解决我县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安全监管保障不力、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深层次问题,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县乡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县乡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约谈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安委办定期对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履职的,在全县通报;发现两次,报告县委县政府处理;发现三次,由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问责。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细化县有关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由县编办纳入“三定”方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度,明确挂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检查方法、内容、频次等要求。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煤矿监管体制调整后,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每一座煤矿的监管主体,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县政府安委办每月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按要求履职的,要予以通报、报告、问责。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跟班、安全检查等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与工资收入挂钩、全员安全抵押等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综合应用网格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依法治安
(五)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要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县安委办要加强对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规范执法行为。各乡镇、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必须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执法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做到执法闭合、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七)强化执法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每半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监督检查计划没有针对性、不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不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处罚、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不进行跟踪督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对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八)从严打非治违。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鼓励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九)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县政府要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范围。要按照执法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和装备。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依法依规将县安全生产专职执法队伍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进行管理。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十)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重点行业领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所属行业企业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加快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设立安全风险公示栏和告知卡,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对表检查、对标治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一)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煤矿:强化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强化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未达标区域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实施保护层开采面积、预抽瓦斯岩巷工程、抽放钻孔进尺、抽采量、抽采率、利用率六项瓦斯治理指标计划管理。强力推进煤矿防治水分区管理,未实现防治水分区管理的依照规定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要强化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有关规定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程序,发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产停建撤人。认真落实我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顶板技术管理,严格支护材料把关,严格施工管理和顶板监测监控。加快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合理有效使用和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道路交通: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促进国省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达标提级,消除危险路段,完善标识标牌,增设安全防护等设施,加强农业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在国省干线公路开展大货车不靠右行驶专项治理。推广应用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过隧道信息化监控技术。2018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自动紧急刹车等防碰撞系统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2018年年底前按照规定完成35%的安装任务。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两站”“两员”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专项整治。长输管道管路、危险区域要制作地理信息图。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非法加油和流动加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以规范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为抓手,深化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通风、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要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加快资源整合工作;突出排土场与高陡边坡专项治理,规范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时限、措施、目标,深化专项治理,提升安全能力。专项整治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县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十二)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强化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针对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村道路交通、煤电气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制度与措施,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十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家及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安全城市发展建设。
六、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四)确保安全投入。县、乡政府要足额保障重点领域工程治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应急救援、宣传培训、购买服务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县财政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十五)发挥市场作用。按煤矿先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跟进的实施顺序,有序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凝聚安全共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组建志愿队伍参与或市场化运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并将“七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十七)加大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组织脱产培训、集中轮训,年内完成30%的轮训任务。县党校要把安全发展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等培训,保障培训时间和质量,严格考核考试,并健全培训档案。全员培训情况要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弄虚作假、现场检查抽考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逾期未改正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十八)推进安全达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
(十九)坚持科技兴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要求,年内要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二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调联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要按要求深入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加强企业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实行各行业主管部备案,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度。提高煤炭、道路交通、建筑、供热供水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率。企业要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使每一个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救生器材使用,熟悉避灾路线,落实出现事故征兆紧急撤人措施,有效提升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二十一)狠抓安监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干部队伍“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着力提高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依法监管水平。
七、严格安全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二)强化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每次督查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实施联合惩戒。清单建立和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列入同级政府督办系统。
(二十三)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我县确定的重点工作,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层层下达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加大过程考核权重。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严肃事故查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对瞒报谎报和非法违法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撤职,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突出抓好事故暴露出问题的研究分
析、教训汲取、问题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发生的较大以上
事故和典型事故,要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约谈、分析督导、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强化警示教育。对近3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政府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领导职责、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改革发展任务不落实、重大安全治理工程进展缓慢、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分别采取约谈、通报、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方式,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