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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5月27日 10:54: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1824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


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阳坡水库落水事件和“4·30”离石区枣林乡彩家庄黄土崩塌地质灾害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领导组,对全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组长由县长李双会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白旭平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成立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轻工建材、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铁路、农机、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涉水安全、防洪防汛、废弃厂矿(房)和危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20个行业领域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单位、村自查自整,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跟踪督促整改,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检查、指导督促,强化整改”同步推进的方式。县政府安委办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

范围分工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村庄(社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废弃厂矿(房)和居民危房(包括废弃矿井)。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轻工建材、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铁路、农机、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洪防汛、废弃厂矿(房)和危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煤层气开采和洗选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轻工建材等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施工和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4.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6.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7.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8.水利、水利施工和水利运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9.铁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铁路护路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0.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经信局、县电力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2.油气管道、太阳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3.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4.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防洪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6.废弃厂矿(房)有主体企业的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无主体企业的废弃厂矿(房)和村民危房由属地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7.所有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打击查处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查处由第一前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取得第一、第二等前置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手续后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查处由第二、第三等审批部门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18.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由有关部门按照《临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临安委办发2016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2018520日至8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活动内容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吕政发20181号文件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的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对辖区或所属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洪防汛、废弃厂房和危房的安全管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煤矿:(1)煤矿相关证照手续情况;(2)煤矿超层越界情况;(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情况;(4)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情况;(5)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6)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方法情况;(7)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8)通风系统运行情况;(9)煤矿水害防治情况;瓦斯防治管理情况,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情况;(10)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1)矿区内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道路交通:(1)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情况;(2)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情况;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4)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水上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执行情况;“三违”行为查处情况;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带病运行、不配备安全设施、不穿戴救生衣等违法行为查处打击情况;5)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6)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高边坡、悬壁浇注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7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两站”“两员”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情况;(9)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10)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1)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六防”工作情况;(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3)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4.非煤矿山:(1)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采掘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2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情况;排土场与高陡边坡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规范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情况;(3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4)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5.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1)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超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4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7.轻工建材:(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

8.消防安全:(1)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情况;(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4)电器火灾专项整治情况。

9.民爆:(1)民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情况;(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严格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监营,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力度情况;(5)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6)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10.水利:(l)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没与完善情况;(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和临时居住等安全管理情况。

11.电力:(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3)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4)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7)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8)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2.农机:(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3)拖拉机等农机具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3.铁路:(1)铁路线运营、既有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情况:(2)长大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3)专用线(专用铁路)各项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4)危险运输关键环节作业标准是否落实,严把货物受理、承运关,严禁受理和禁止运输性质不明的货物,坚决杜绝危险货物按照普通货物或者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情况;(5)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防火防爆等措施健全落实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铁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情况;(7)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情况。

14.油气管网:(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2)管网建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3)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情况;(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和组织排除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情况;(5)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15.国土资源:(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

16.非法违法生产经营:(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情况;(2)打击以建代采、以探代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3)打击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4)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情况;(5)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运输行为情况;(6)整治黑加油站、黑加油车(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非法经营情况;(7)整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充装情况;(8)整治危险货物和运输领域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超载等情况;(9)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10)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情况;(11)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轻工建材行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情况;(9)整治未开展安全评价、消防验收进行生产经营情况。

(三)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

2.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预警、防御和防控工作情况。

3.对我县已排查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危险区域、地段和风险点,是否做到了设置明显标志,加强人员值守监测;压实工作责任,限定整治期限,做到该搬的尽快完成搬迁、该整治的尽快完成整治;对于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是否明确了责任人,加强了预警监测,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去年发生过地质灾害的土窑洞、废弃厂矿等是否进行了排查整治;对有人居住但未列入隐患排查点,有关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是否进行了排查整治。

4.各有关单位是否在移民搬迁、新建厂区规划选址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新搬迁点、新建项目避离地质灾害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是否有削山削坡修建房屋、建设厂房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查处打击,防止人为扰动诱发地质灾害。

5.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6.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进行重点整治情况;对高陡边坡下的建设生产活动及临时场地、工棚进行重点整治情况;对其它生产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情况。

(四)涉水安全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所管涉水单位在码头、渡口、水上景区、河流(水库、水坝)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涉水安全教育情况;村级(社区)安全预警员对本责任范围内涉水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做好对村民的涉水安全教育情况;旅行社开展游客涉水安全教育,确保水上安全情况。

(五)防洪防汛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情况;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防汛责任制、防汛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检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2.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废弃厂矿和危房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对辖区范围内的废弃厂矿(房)、危房排查摸底情况;

2.对辖区范围内的废弃厂矿(房)、危房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下的废弃厂矿(房)严禁有人居住;影响安全的废弃厂矿(房)进行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对危房的排查整治,采取加固、搬迁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辖区范围内的废弃厂矿(房)、危房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结合实际,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政府和单位“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领导组,领导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政府将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参加的专题汇报会议,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排队。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重点,完善细化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工作方案。要针对近期事件教训,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旅游、地质灾害、防洪防汛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灾害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属地监管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

(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废弃厂矿和危旧房屋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末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严肃追责。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于61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同时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告(见附件),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831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县政府安委办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情况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不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358-4580717

    真:0358-4580727

电子邮箱:lxawbgs@163.com

 

附件: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活动进展情况报告

第期

 

(月日至月日)

 

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或单位)

报告时间:年月日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

1.出动检查(督查)组个,出动检查(督查)人员人(次),抽调专家人()

2.检查(抽查)企业家,排查一般隐患条,已整改

条,限期整改条;列入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条,已整改完成条;列入省直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条。

3.检查(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家,其中煤矿家,非煤矿山家,危险化学品家,烟花爆竹家,轻功建材家,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家,建筑施工家,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家,油气长输管道家,特种设备家,民爆家,水利家,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控家,核与辐射家,其他家。

4.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家,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关闭取缔企业家。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5.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其中新排查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处。

6.排查废弃厂矿(房)家,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下废弃厂矿(房)处,有人居住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处。排查危房户,其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户。

要求:填报的数据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企业自查隐患条,其中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

条,企业自改隐患条,其中一般隐患条,重大隐患条;重大隐患整改制定措施项,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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