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2016年07月15日 10:05:00 来源:政府办公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省煤炭、电力、成品油和运输(简称煤电油运),避免或缓解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等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供应不足、运力资源紧张对我省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负责、加强监测,快速反应、合理处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煤电油运紧张状态的综合应急协调。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主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协助主管工业副省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省经信委主任、省商务厅厅长、省煤炭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北京、太原、郑州铁路局等。 

  省指挥部职责: 

  (1)承担全省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置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紧张状态时统筹调度全省电力、煤炭、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工作,调度运输工具,下达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召开省指挥部会议,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应对紧急状态的措施。根据紧急状态及应急工作需要,确定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的应急工作任务; 

  (3)指导有关市人民政府、各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向国家有关部委请求应急支援; 

  (5)负责发布紧张状态煤电油运相关信息; 

  (6)情况特别紧急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生产,统一调度资源,对煤电油运等实行直接应急指挥调度; 

  (7)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主任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 

  (2)收集、分析和报告煤电油运信息; 

  (3)负责协调衔接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市人民政府、各级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4)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省经信委: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全省煤电油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电油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省公安厅: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做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工作和物资消防安全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公路运力的征用,协调全省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应急物资运输的公路抢通、保通,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全省公路交通运输情况。 

  省商务厅:监控省内成品油供应、日耗、库存等情况,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成品油供应。 

  省煤炭厅:负责汇总上报全省煤炭产销存及有关情况,组织全省应急所需煤炭的生产和供应,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省国资委:督促国有重点煤矿保证完成省内外重点电煤任务。 

  山西能源监管办:加强电力应急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供电区域的电力供应,协调所辖各类供电企业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参与全省电力供应需求侧管理,科学安排有序用电,并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负责汇总上报全省电力供应情况。 

  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负责保障全省成品油供应和全省范围内资源调度和配置。 

  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省内外重点电煤和成品油运输工作,并定期或按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各市、县比照省指挥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煤电油运保障应急协调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  运行监测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或采取先期应对措施的建议。 

  2.4.2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等。 

  职责:发生紧张状况时,根据省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相关企业生产,及时上报相关企业生产状况,保障紧急调度所需的物资供应。 

  2.4.3  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等。 

  职责:发生紧张状态时,负责汇总统计全省实时交通状况并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物资调度可行性建议,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工业品的运输。 

  2.4.4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 

  职责:按照省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全省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 

  3.1.2  运行监测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根据产生紧张状态的诱因,制定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预警及其工作规范,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等异常现象。 

  3.1.3  各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煤电油运等生产供给、消耗、使用、管理等有关方面情况均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或损失程度,已采取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或重大情况按规定直接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信息与处置 

  3.2.1  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或发生、发现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后,省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构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3.2.2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省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省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省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依据紧张状态的发展趋势、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省级响应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各市、县根据处置需要启动本级相应等级应级响应。 

  (1)一级响应:当煤电油运严重影响全省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对全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时,省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 

  (2)二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全省工业经济正常运转、对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威胁时,省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不利影响。 

  (3)三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全省部分设区市经济正常运转、对当地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时,省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对当地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 

  (4)四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影响部分地区经济正常运转、对局部区域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省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尽快缓减和消除煤电油运紧张状态。 

  4.2  应急处置措施 

  省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煤电油运紧张状态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煤电油运等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以及有关地方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快速提出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情况紧急时采取日报、专报,及时整理汇总或分别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建议省人民政府商国家有关部委动用国家应急储备物资和商品,组织应急采购(包括应急进口),组织协调周边省份实施应急支援。 

  (3)组织企业挖掘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煤炭、电力成品油的生产、供应和运力保障,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对成品油供应的支援。必要时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有偿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动用储备物资,保障特殊紧急需求。 

  (4)请示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启动山西省级应急储备金,对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生产、供应和消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税收、财政、资金等临时援助。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对重要生产要素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采取检查、监督、调控等稳定措施。 

  (6)在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特别紧缺情况下,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调度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的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7)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运等实行统筹分配,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优先供应应急措施保障对象,必要时实行限量供应,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8)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需求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运等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协调需求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等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9)协调应急预案宣传报道,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10)召开联席会议,在宏观经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判断基础上做出调整、终止应急状态的决定。 

  4.3  信息发布 

  煤电油运发生紧张状态后,宣传报道组应按照省指挥部安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首要紧缺资源、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4.4  应急响应结束 

  省指挥部应根据煤电油运紧张状态的缓减程度,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措施;当紧张状态完全减除后,应及时结束响应,并终止应急处置措施。 

  5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接受调度令被征用的物资和设备进行退还,并进行适度经济补偿或赔偿,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组织恢复正常的煤电油运生产工作秩序;对应急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交通运输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保障单位的交通工具,确保车辆有效使用,必要时由省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协调公路、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部门,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6.2  通信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通信设备的配备与维护,确保相关负责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必要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与通信部门协调,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6.3  经费保障 

  实施应急措施所必须的办公、通信、交通、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性开支)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政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含进口)、应急生产、紧急征用涉及到的补偿或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预算。 

  6.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应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煤电油运保障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各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要对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够及时有效正确处置。 

  各级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指挥协调推演,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协调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本预案所称紧张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煤电油运等大范围供给困难、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主要范围如下(具体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细化,国家、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煤炭 

  A.生产能力合计超过1000万吨的市或煤炭企业(集团),由于各类灾害事故、外部影响、停产整顿等一个或数个原因出现30天以上持续性停产,或当月减产幅度超过50%以上,不能保持连续外运需要,影响省内煤炭正常供应的; 

  B.煤炭生产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影响发电用煤正常供应持续15天以上的。 

  (2)电力 

  山西电网在电力供需预计缺口150万千瓦以上且预计持续时间两天以上的。 

  (3)成品油 

  A.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合计成品油库存低于警戒线且全省重点监测地区成品油资源出现紧张情况并预计维持30天以上的; 

  B.全社会加油站突发较大范围停业,山西省内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排队或拥堵现象,引发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且预期持续10天以上的; 

  C.由于交通事故、运力紧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成品油运输,造成全省范围或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持续紧张30天以上的。 

  (4)运输 

  A.铁路客货运输干线、车站、枢纽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运转,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物停发待运,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 

  B.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持续交通中断、关闭或者长时间交通堵塞,致使大量客货车辆在中途滞留或者旅客在汽车客运枢纽站场大量滞留的; 

  C.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棉花、冶炼物资等大宗商品在企业、车站大量积压,大范围运输困难的; 

  D.民用航空运输国际机场或枢纽、干线机场因事故、灾害等原因持续关闭,大量国内外旅客滞留无法疏散的; 

  E.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反恐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杀菌用品以及重要救灾物资,急需组织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运输送达的。 

  (5)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 

  A.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突发性生产总量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B.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严重失调,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对部门职责、人员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实施应急措施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由部门间推拖扯皮、行动不力、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指挥得力、协调落实措施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经信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