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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规定》),本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及保密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地址:临县财政局院内北二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临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网络
(二)便民资料;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中心自2009年3月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接受申请地址为临县财政局院内北二楼,邮编为033200,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2:30,电话(传真):0358-4423249,传真:邮箱:LXZFCGZX2003@126.COM.
●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把您所需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至:LXZFCGZX2003@126.COM.。
(二)信函、电话、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或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要求。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
●申请处理
本中心接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索取信息成本费及邮寄等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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