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18〕27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场监管规划
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1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交易规范、消费安全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简政放权放管服为抓手,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市场主体发展规律,针对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一)坚持用法治的思维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坚持用创新的方法科学监管。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四)坚持用社会的力量协同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社会共治。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末,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共治、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全县基本建成理念更加科学、体制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效率显著提高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体系,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消费者放心选择、理性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现代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主要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市场消费环境,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一)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
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效”改革工作,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和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促进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在投融资引导、从业人员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支持。(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继续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取消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效”改革工作,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有效化解“准入不准营”的矛盾。对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对象、依据、流程、时限等方面进行规范,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流程再造,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精简材料手续、缩短流程时间、严格限时办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等县级相关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做好相关政府部门间的流程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要求,减少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降低社会投资创业成本。在巩固企业“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多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进一步整合各类证照管理,开展证照联办,进一步精简材料手续、精简流程时间。(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提高办理效率。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改革,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县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服务创业创新大潮。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严格按照《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多样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发展,支持发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除涉及前置行政审批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县工商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未报税企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严格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落实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强化政策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建立长期拖欠小微企业货款的大中型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增强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开展积极的横向协调,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扩大名录在部门间的共享与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跟踪分析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发挥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推动网店实名制、网上亮照亮标,保障网络经营活动规范和可追溯。加强对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售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刷单炒信、虚假促销、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研究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水平,采集、归纳、整理、分析、存储网络市场有关数据信息,不断提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县、乡(镇)两级网络市场联动监管机制,合力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系统内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推动实现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严厉查处各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摧毁传销组织网络,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化“无传销县”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与打击传销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两委(居委会、村委会)、两所(公安派出所、工商质监所)”的作用,突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机制,按照“平安临县”的总体部署,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规范直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规范广告业发展,加强广告信用监管。实行广告企业注册和广告发布许可实施的便利化,对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等国家鼓励类的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营业场所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和综合运用经济、文化、科技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广告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含有敏感人物、敏感事件和违背公序良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执行公益广告发布准则,突出导向性,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将广告经营单位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主流媒体的广告监管和网络、户外、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围绕投资、金融理财、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品、美容服务、化妆品、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电视台、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相关领域规范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低于国V 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监管,加大打击合同欺诈力度,强化经纪人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服务行为。加强会计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推动有效履行社会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我县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县文化局、县旅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电视台、县粮食局及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以电梯、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安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和部门联动机制。鼓励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务市场。(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竞争执法力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金融、保险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促进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市场、分享经济以及高新技术领域市场监管,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加强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严厉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加强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展会和专业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版权保护,突出网络版权监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取缔非法出版物销售点,收缴、销毁侵权盗版出版物,以政府、企业为重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力度推动版权登记工作。加强全县消毒产品监督,严肃查处消毒产品非法添加药物和宣传疗效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播制假售假违法信息的监管。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县经信局牵头,县农委、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科技中心配合)
4.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加大《商标法》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商标权使用指导,为企业开拓市场和经济转型、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加大涉农企业商标培育,加快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认证登记工作,推动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和旅游服务业建设。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行政指导,加快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申报步伐,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发挥作用。积极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商标品牌培育,创建国内知名品牌,努力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强化商标信用监管。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老字号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打击侵犯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等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商标办案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5.推动质量监管
实施标准化监管。围绕临县消费品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积极参与制定完善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地方标准。(县工商质监局牵头)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传溯源体系的覆盖率不断提高。紧紧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重点,建立相应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紧跟国内外计量科技发展新趋势,强化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完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加强法制计量、能源计量、工业计量、民生计量、安全计量工作。(县工商质监局牵头)
健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完善我县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之间的融合度。强化获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的审查和运行秩序。积极采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农委配合)
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监管。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监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实行市场禁入,增强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与促进体系,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形成区域和行业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国家和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相关认证,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推动建立验证验票管理体系和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电子监管查询系统。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食品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准、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体系。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十三五”末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严格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允许公立医院从医药生产企业直购药品占比30%以内,消减药品价格,提高药品质量,降低安全风险,完善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和药品“三统一”措施,突出基层基础,健全技术支撑,强化队伍素质,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食品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县食药监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日用消费品和日常服务消费维权监管。
强化服装、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日用消费品质量抽查检验、公示和监管力度,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家用电器、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加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市场质量监管,清理整顿虚假售后服务网点。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名牌服装、手表、洁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监管。加大百姓住房等大宗消费服务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购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及二手房市场、中介服务,加强家装建材质量监管,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保障业主权利,保护购房者和承租者的权益。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医疗等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局、县人民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监管。
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措施,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监管,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规范,强化对预付卡企业资金管理、备案机制、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消费安全。(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旅游局、县人民银行、县邮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重点人群消费维权。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丰富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县民政局、县文化局、县卫计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
开展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围绕节庆假日等重要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突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综合治理,推动诚信示范市场建设,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围绕重点品种和相应农时,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费品为重点,针对假冒伪劣和侵权易发多发的商品,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深入开展“合同帮农”“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建立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在消费网点设立消费投诉点,方便农民就近投诉维权。(县农委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农机局配合)
6.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作用,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探索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健全消费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落实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维护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社会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成为消费秩序的有力监督者和维护者。(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建立并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关行业,以及电信、快递、教育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完善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推动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增加诉讼类型,针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新兴领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费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及时公布权威性调查报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强化消协履职保障,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反映消费者意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提供消费指南,开展风险警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1.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明确企业信息公示的责任和义务。加快建设数据库,定期公布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推动实现信用中国(山西)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88号)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整合各部门涉企信息资源,推动政府部门及时、有效交换信息,打破信息“孤岛”,将企业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的问题。完善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推动将申请人认定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加强“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应当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抽查工作程序,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大数据监管。
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加强大数据广泛应用。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在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实验室,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运用大数据资源科学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案。加强对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建设,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信息平台。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山西”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建设,促进“以网管网”。加快建立政府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 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引导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展大数据信用服务市场。积极稳妥推动市场监管数据向社会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加强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降低市场监管成本。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打击虚假评价信息,培育有公信力、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路径。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与职能配置,强化基层执法保障。探索有效的改革模式,统一执法资格和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服装,完善执法装备等,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十三五”期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行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履行专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领域市场秩序。针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探索制定和实施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由主办部门制定监管规划,规范实施程序,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可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联合执法。依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作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科学划分不同层级的执法权限,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顺应现代治理趋势,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团建工作,自觉依法依规经营。结合行业组织改革,加强行业组织行业自治功能,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开展鉴证、验资、评估等活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真实性进行鉴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直接监督机制,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突出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强化舆情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监管部门的应急预警系统、紧急处置系统以及善后协调和危害评估系统。建立统一的市场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利用市场监管资源,集中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市场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管技能,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注重执法人才培养,通过评比和奖励制度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装备和人员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将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实施意见》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工作考核制度,依据规划制定考核项目和标准,将《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实施意见》落实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