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018年01月24日 08:04:00
来源:临县环保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受理部门 | 临县环保局 | 权力编号 | 11142326012670116E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企业 | 法定期限 | 环评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 承诺期限 | 环评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建设单位 | 办件类型 | 审批 | 咨询电话 | 4421794 | 监督电话 | 4421794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1、建设单位申请; 2、环评报告书(表)报批本 |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本),报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2、根据分管领导安排进行现场踏勘; 3、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4、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先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5、环保窗口项目负责人审查后进行受理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6、公事期满无异议起草审批文件并签发。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不需要填写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