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18年05月10日 05:27:00
来源:临县农业委员会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
受理部门 | 临县农业委员会植物保护检疫站 | 权利编号 | 调运检疫0399 | ||||
权利类型 | 签发《调运检疫证书》 | 服务对象 | 企业或个人 | 法定时间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临县植物保护检疫站 | 办件类型 | 种子、种苗、农产品等调运检疫 | 咨询电话 | 13803487360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 | 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运检疫申请书》 |
1、受理审查。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调运检疫申请材料并审核,在植物检疫管理平台填写《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许可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和处理,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经植物检疫管理平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由专职检疫员签字并加盖植物检疫专用章。 |
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