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服务>>部门审批>>县农委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018年05月10日 05:27:00 来源:临县农业委员会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受理部门 临县农业委员会植物保护检疫站 权利编号  调运检疫0399 
权利类型 签发《调运检疫证书》 服务对象 企业或个人 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临县植物保护检疫站 办件类型 种子、种苗、农产品等调运检疫 咨询电话 13803487360 监督电话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
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 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调运检疫申请书》
  1、受理审查。植物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调运检疫申请材料并审核,在植物检疫管理平台填写《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2、许可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机构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和处理,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经植物检疫管理平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由专职检疫员签字并加盖植物检疫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附后

 

附件: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范   例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