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寺院、宫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
2018年05月09日 10:10:00
来源: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设立寺院、宫观、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 | |||||||
受理部门 | 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权利编号 | 66231358-XK-0001 |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 | 法定时间 | 30日 | 承诺期限 | 30日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13593413343 | 监督电话 | 13593413343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拟筹备委员会向县协会提出的申请。 2、县协会向县宗教局提出的申请。 3、关于设立地点和设立该活动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周边信教群众的情况说明(最好附主要人员名单)。 5、资金说明。 6、拟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7、拟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简介(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是否是山西省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如不是需由省级协会出示证件及介绍信。 8、如申请佛道教活动场所要有主持简介、由他所在上一个活动场所出示的身份证明、戒牒证等复印件。 9、拟筹备委员会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0、当地村委、乡镇的意见(加盖公章)。 |
提出申请→初审(形式性审查,1日)→资料不全,重新补充提交,齐全则进行受理(5日)→审查,实地考察(15日)→上会研究(5日)→不通过书面告知原因(1日),通过上报市宗教局(3日) | 不收费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20、21、22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