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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求恢复生产的验收
2018年05月08日 04:14:00 来源:临县煤炭工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求恢复生产的验收
受理部门 临县煤炭工业局 权利编号  
权利类型   服务对象 煤矿企业 法定时间   承诺期限  
办理主体   办件类型   咨询电话 0358-4423230 监督电话 0358-4422793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
生产、建设矿井因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自行停产停建超过10天的煤矿企业 1、因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建的企业需要提交煤矿企业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上一级公司的重大隐患验收签字表;            
2、发生安全事故煤矿企业、自行停产停建超过10天的煤矿企业需提交停产、停建整顿方案、报告及上一级公司的基本验收条件签字表。
企业申请——县局办公室受理——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发文;未发文说明理由。 晋政办发〔2016〕12号  晋煤安发〔2017〕70号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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