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求恢复生产的验收
2018年05月08日 04:14:00
来源:临县煤炭工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求恢复生产的验收 | |||||||
受理部门 | 临县煤炭工业局 | 权利编号 | |||||
权利类型 | 服务对象 | 煤矿企业 | 法定时间 | 承诺期限 | |||
办理主体 | 办件类型 | 咨询电话 | 0358-4423230 | 监督电话 | 0358-4422793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生产、建设矿井因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自行停产停建超过10天的煤矿企业 | 1、因重大隐患责令停产、停建的企业需要提交煤矿企业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上一级公司的重大隐患验收签字表; 2、发生安全事故煤矿企业、自行停产停建超过10天的煤矿企业需提交停产、停建整顿方案、报告及上一级公司的基本验收条件签字表。 |
企业申请——县局办公室受理——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发文;未发文说明理由。 | 无 | 晋政办发〔2016〕12号 晋煤安发〔2017〕70号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