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2018年05月08日 04:11:00
来源:临县煤炭工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 |||||||
受理部门 | 临县煤炭工业局安监股 | 权利编号 | |||||
权利类型 | 服务对象 | 各煤矿 | 法定时间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主体 | 办件类型 | 咨询电话 | 0358-4423230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1、建设矿井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 2、重大危险源评估已满二年的, 3、 煤矿发生瓦斯、水灾、顶板、火灾、煤尘爆炸等事故的, 4、 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 5、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 | 1、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主体企业和评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4、相关图纸。 | 企业申请—安监股受理—————资料齐全出文上报市局 | 不收费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 第十条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承接落实省厅下放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吕煤执发[2017]59号)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