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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2018年05月08日 04:11:00 来源:临县煤炭工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煤炭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备案
受理部门 临县煤炭工业局安监股 权利编号  
权利类型   服务对象 各煤矿 法定时间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办件类型   咨询电话 0358-4423230 监督电话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
1、建设矿井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      2、重大危险源评估已满二年的,          3、 煤矿发生瓦斯、水灾、顶板、火灾、煤尘爆炸等事故的,  4、 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        5、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             1、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主体企业和评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4、相关图纸。 企业申请—安监股受理—————资料齐全出文上报市局 不收费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 第十条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承接落实省厅下放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吕煤执发[2017]59号)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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