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018年03月14日 02:07:00
来源:临县卫计局
政务大厅卫计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权利编号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 | 法定期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5个工作日 | |
办理主体 | 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 | 办件类型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咨询电话 | 15135460101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1、申请;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验原件交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手术室平面图; |
申请→受理→审查 →考核→现场考核 →审批→决定 →发证→办结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