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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年度注册、补发更换执业证的初审
2018年05月08日 03:47:00 来源:临县司法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年度注册、补发更换执业证的初审
受理部门 临县司法局 基层股 权利编号 73634798-X-QT-0007  
权利类型  其他权力 服务对象 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定时间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临县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4580062 监督电话 0358-4580062
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当事人申请→区司法局受理→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批 免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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