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
2018年05月09日 09:58:00
来源:临县人社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社保补贴 | |||||||
受理部门 | 临县人社局 | 权利编号 | |||||
权利类型 | 服务对象 | 贫困劳动力 | 法定时间 | 承诺期限 | |||
办理主体 | 办件类型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由受理“员工制”管理的劳务公司提供申领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 (一)“员工制”劳务派遣公司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劳务公司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员工制”劳务派遣公司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花名表》; (四)“员工制”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输出人员签订的“员工制”管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员工制”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员工制”劳务输出人员个人信息表; (七)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
(1)劳务公司在县社保经办机构为符合“员工制”管理条件的劳务输出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劳务公司按月或按季度代收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劳务输出人员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代缴县社保经办机构; (3)劳务公司凭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收据和其他证明材料,为参保人员申领社保补贴资金; (4)经审核批准、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劳务公司及时将补贴资金分发到相应缴费参保人员手中。 |
无 | 临政发〔2017〕21号、临人社发〔2017〕100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