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018年05月09日 09:56:00
来源:临县人社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 |||||||
受理部门 | 临县人社局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权利编号 | |||||
权利类型 | 经办服务 | 服务对象 | 参保职工 | 法定时间 | 60日内 | 承诺期限 | 60日内 |
办理主体 | 临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办件类型 | 待遇审核 | 咨询电话 | 0358—4421138 | 监督电话 | 0358—4421138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3、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需加盖企业骑缝章;4、失业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5、失业保险缴费证;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企业开具的便函一份(需盖单位公章);8、经办机构给企业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 个人申报 ↓ 县失业保险中心初审 ↓ 市失业保险中心复核并行文 ↓ 社会化发放 |
免费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