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018年05月08日 05:30:00
来源:临县民政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民政局 | 权利编号 | 012670992—XK0003 |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机构 | 法定时间 |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实地查验不计入时限 | 承诺期限 | |
办理主体 | 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办件类型 | 养老设立许可 | 咨询电话 | 0358-4421488 | 监督电话 | 0358-4421010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床位数在10张以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设立申请书;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现场实地检查)—决定—送达—办结 | 免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四条 | 无(无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