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保护陆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018年04月20日 10:54:00
来源:临县林业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非重点保护陆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
受理部门 | 临县林业局 | 权利编号 | 40753080-4-XK-0005 | ||||
权利类型 | 服务类 | 服务对象 | 企业 | 法定时间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企业 | 办件类型 | 服务类 | 咨询电话 | 0358-4427739 | 监督电话 | 0358-4427739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手续齐全 |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 受理→审查及勘验→上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 | 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