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018年01月24日 08:05:00
来源:临县交通运输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交通运输局 | 权利编号 | 12142326692239660N |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公路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或自然人 | 法定时间 | 参照交公路发[2005]258号文件精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收到初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期限 | 当日 情况复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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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临县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4560238 | 监督电话 | 4560238 |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 |
1、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 2、施工许可申请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4、资助主管部门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6、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合同价情意;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1、受理申请; 2、召开评审会; 3、初审; 4、审核; 5、会签; 6、修改; 7、批示; 8、办结。 |
无行政许可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 不需要填写表格(属于授权许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