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2018年05月09日 05:46:00
来源:临县公安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
受理部门 | 临县公安局 | 权利编号 | 11142326012670060B | ||||
权利类型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服务对象 |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 法定时间 | 2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主体 | 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办件类型 | 安全审批 | 咨询电话 | 03584582761 | 监督电话 | 03584582761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2.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应确定一人为主要负责人。 法律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在拟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以信件、电报、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2日前作出决定。 | 无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