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外县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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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临县公安局 |
权利编号 |
1114232601267006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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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外县户口迁移人员 |
法定时间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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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公安局户政科 |
办件类型 |
行政审批 |
咨询电话 |
03584582761 |
监督电话 |
0358-458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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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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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限制 |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的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一周后领取准迁证 |
无收费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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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外县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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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临县公安局 |
权利编号 |
1114232601267006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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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外县户口迁移人员 |
法定时间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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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公安局户政科 |
办件类型 |
行政审批 |
咨询电话 |
03584582761 |
监督电话 |
0358458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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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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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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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一周后领取准迁证 |
无收费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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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外县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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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临县公安局 |
权利编号 |
1114232601267006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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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外县户口迁移人员 |
法定时间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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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公安局户政科 |
办件类型 |
行政审批 |
咨询电话 |
03584582761 |
监督电话 |
0358458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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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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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户口的未成年人,可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2.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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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一周后领取准迁证 |
无收费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七十四条 |
附件下载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
外县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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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临县公安局 |
权利编号 |
1114232601267006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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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行政审批 |
服务对象 |
外县户口迁移人员 |
法定时间 |
7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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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公安局户政科 |
办件类型 |
行政审批 |
咨询电话 |
03584582761 |
监督电话 |
0358458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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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可供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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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人员,可在工作地登记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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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人社部门出具的批准函; 3.接收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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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一周后领取准迁证 |
无收费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十八、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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