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第21号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及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 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电力运行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电力运行工作的副秘书长、省经信委主任、山西能监办专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山西能监办、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研究山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秩序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为省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落实省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修订本预案,指导各市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各新闻媒体单位协调衔接,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
(2)省网信办: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电力恢复中的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4)省经信委:负责指导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省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
(5)省公安厅:组织对事发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影响居民的安抚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7)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10)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公路运输的畅通。
(11)省水利厅:组织做好生活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
(12)省林业厅:组织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配合电力抢修使用林地工作。
(13)省商务厅: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流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抢险所需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调运管理,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4)省卫生计生委: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5)省国资委: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6)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17)省安监局: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提出安全预防建议等。
(18)省气象局:负责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19)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
(20)省测绘局:负责组织提供大面积停电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1)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所辖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所辖铁路运输。
(23)山西能监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电力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尽快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
(24)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做好机场滞留旅客疏导,协调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员的空中运输。
(25)省军区: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应急救援。
(26)武警山西总队:根据需要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工作,及时扑灭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27)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媒体记者做好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8)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在省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按照调度管理权限开展电网恢复,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抢修工作,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2.5 应急专业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省指挥部设立4个专业组。
(1)电力恢复组
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局、山西能监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山西能监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
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山西能监办、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山西能监办、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6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7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事故抢修。
重要用户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8 专家组
省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山西能监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各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山西能监办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山西能监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省经信委。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5 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山西省省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山西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50%以上。
(2)太原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5.1.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省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人民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按照相关规定,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7)超出省级处置能力时,向国务院申请支援;
(8)当国务院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后,省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山西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2)太原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大面积停电事件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
(6)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5.2.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响后,省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市、县开展应对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市、县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山西省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2)太原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5.3.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标准,省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后,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
(3)对跨市、县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根据电力企业和市、县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4 应急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4.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4.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4.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4.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晋部队、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